1、什么是保安服务?
保安服务是指为满足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安全需求,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由依法设立的企业、组织提供的专业化安全防范服务及相关服务。
2、保安员应具备什么样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保安员应具备的政治素质:热爱祖国,诚实守信、爱岗敬业,恪尽职守、遵纪守法,团结协作、无违法犯罪记录。
保安员应具备的业务素质:了解法律基础知识,有关保安管理政策、规定;具备一定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具备与岗位职责相应的观察、发现、处理问题的能力;具备使用基本消防设备、通讯器材、技术防范设施设备和相关防卫器械技能;具备一定的防卫和擒敌技能,即基本徒手攻防技能,带离技能和解脱技能。
3、保安员有什么职权?
一般情况下,在保安员的勤务范围内,保安员有下列权限:(1)按规定制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车辆进入勤务范围;(2)对出入勤务范围的人员、车辆及所携带、装载的物品,按规定进行验收、检查;(3)执行一般任务时,可以佩带和使用配备的橡胶棍等非杀伤性的防卫器械,执行押运任务时,可根据需要,按照国家和公安部的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武器装备;(4)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劝阻、制止、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送交所在地公安机关处理;(5)对杀人、放火、抢劫、盗窃和其他现行犯罪分子,有权抓获,扭送公安机关,对行凶、报复的,有权进行正当防卫;(6)对发生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有权保护现场、保存证据、维持现场秩序,并向公安机关提供自己所了解掌握的案件有关情况、协助查处;(7)按合同规定,对客户单位进行安全防范检查,协助客户制订有关安全防范的规章、制度,提出建议和整改意见;(8)有权向公安机关反映安全防范情况,提供违法犯罪信息,配合、支持公安机关和其他执法部门一发执行公务。
4、保安员的具体职责是什么?
保安员有下列职责:(1)执行门卫、守护、巡逻、押运、随身护卫、人群控制、技术防范、安全咨询等保安服务任务;(2)利用科技手段和设备执行保安服务任务;(3)对发生在执勤区域内的不法侵害和治安灾害事故,及时报告客户单位和当地公安机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扩大,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4)落实防盗、防火、防爆炸、防破坏和其他治安灾害事故等防范措施,发现值勤区域的安全隐患,立即报告客户单位,并协助予以处置。(5)保安员对执勤区域内发生的不法侵害行为应及时制止,对不法行为人交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处理。支持、配合公安机关和其他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
5、保安员执勤中应当禁止的行为有哪些?
保安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剥夺、限制公民人身自由;(2)搜查他人的身体或者扣押他人合法证件、合理财务;(3)辱骂、殴打他人或者教唆殴打他人;(4)私自为他人提供保安服务;(5)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6)为客户追索各类债务或者解决劳务纠纷;(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6、什么是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保安员分为哪几级?
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是指由公安部、劳动部指定颁布的明确保安能力、职业条件、工作要求等内容的国家职业规范。
共设5个等级,分别为:初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5级)、中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4级)、高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3级)、保安师(国家职业资格2级)、高级保安师(国家职业资格1级)。
7、保安员职业守则的内容是什么?
保安职业守则内容为: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爱岗敬业,熟悉业务;掌握技能,强健体能;文明值勤,热情服务;见义勇为,奉献社会;恪尽职守,保障安全。
8、什么是宪法?
宪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指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经特殊程序制订和修改的国家根本大法。
9、什么是国家制度?
国家制度是指掌握国家权力的阶级,通过宪法和法律确认并规定关于国家本质和形式制度。国家制度主要包括国体、政体、选举制度、地方制度等。
10、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指国家通过宪法和法律所确认并予以保证的,公民实行某种行为或实现某种愿望的资格。平等权;政治权;自由权;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和取得赔偿权;社会经济权;文化教育权;特定人身权。
11、公民的基本义务是什么?
公民的义务,是指公民依照法律规定,在社会活动中,必须履行的某种相应的责任。宪法规定公民对国家和社会应尽的义务是: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的团结;遵守宪法、法律,保护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依照法律纳税。
12、什么是犯罪?犯罪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犯罪是指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犯罪的基本特征有3个: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13、犯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4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
14、什么是刑事责任能力?分哪几种?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所具备的刑法意义上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分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减轻刑事责任能力。
15、什么是刑事责任年龄?分哪几个阶段?
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法律所规定的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我国刑法第17条对责任年龄划分为3个年龄阶段:①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指不满14周岁的人;②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指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此年龄段的人如果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应负刑事责任。③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指已年满16周岁的人。
16、什么故意犯罪?什么是过失犯罪?
故意犯罪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过失犯罪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而构成的犯罪。过失犯罪分为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
17、什么是刑罚?我国刑罚有哪几种?
刑罚是国家用以惩罚犯罪的一种强制方法。我国刑法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主刑的种类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的种类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对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18、什么是正当防卫?什么是防卫过当?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正当防卫必须具备5个条件:必须是有危害社会的不法侵害行为;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危害社会的不法行为;必须是针对实施危害社会的不法侵害者本人;必须是为了使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必须不超过必要的限度。防卫过当是指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19、什么紧急避险?紧急避险的条件是什么?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损害另一合法权益的行为。紧急避险必须具备的5个条件:必须是合法权益确实受到危险威胁时;必须是正在发生的危险;必须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的损害;必须是危险不能用其他方法排除时;必须是不能超过必要限度而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20、什么职务犯罪?什么是职务侵占?
职务犯罪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依法应当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
职务侵占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
21、什么是非法拘禁?
非法拘禁是指以拘禁或者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22、什么是非法搜查?
非法搜查是指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的行为。
23、什么是非法侵入他人住宅?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是指行为人违背住宅使用人的意愿或没有法律根据而进入他人住宅,或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
24、什么是冒领、非法开拆、隐匿、毁弃、非法检查他人邮件?
冒领是指冒充他人的身份,骗取邮政人员的信任,冒充他人领取包裹、邮件、汇款的行为。
非法开拆是指即没有法律依据,又未经他人许可,擅自开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信件内容,或者使他人信件内容处于公开暴露状态的行为。
隐匿是指故意将他人邮件藏匿的行为。
毁弃是指将他人的信件故意撕毁、焚烧或者丢弃的行为。
非法检查是指没有合法依据和没有经过合法程序而对他人的邮件、电子邮件、电报进行扣留检查的行为。
25、什么是妨害公务?
妨害公务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阻碍全国人大代表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或者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的行为。
26、刑事强制措施有哪些?分别由谁实施?
刑事强制措施有拘传、刑事拘留、逮捕、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等。除逮捕需要检察机关批准、侦察机关执行外,其他强制措施均由侦察机关决定并实施。
27、什么是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28、什么是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对民事违法行为人所采取的一种以恢复被损害人的权利为目的并与一定的民事制裁措施相联系的国家强制形式,它是民事违法人依法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
29、什么是民事诉讼?民事诉讼证据有哪些?
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审理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通过这些活动所形成的各种诉讼法律关系的总和。民事诉讼证据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30、什么是民事侵权?
民事侵权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其特征:(1)侵权行为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2)侵权行为的对象是绝对权;(3)侵权行为是行为人有意识的行为。
31、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哪些?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修理、重作、更换;(7)赔偿损失;(8)支付违约金;(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10)赔礼道歉。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32、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有哪些?
合同主要包括以下条款(内容):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办法。
33、什么是劳动争议?发生劳动争议应如何处理?
劳动争议又称劳动纠纷,是指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争议。
劳动争议解决的方法可以通过协商解决、申请调解、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解决。
34、什么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是指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司财产,情节较轻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必须具备一定的社会危害性,都会对国家、社会和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危害。(2)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必须情节较轻不够刑事处罚。(3)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必须是依照《条例》规定应当受到治安处罚的行为。
35、什么是治安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是指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尚不够刑事处罚,而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的行政处罚。
36、治安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治安处罚主要有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颁发的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驱逐出境。
37、什么是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对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公民,在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措施。
38、什么是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是指行为人故意或者过失妨害或者可能妨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公私财产安全,尚不够刑事处罚,依法应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
39、什么是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
妨害社会管理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指妨害国家社会管理活动,破坏社会秩序,尚不够刑事处罚,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应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
40、什么是公民的财产权和人身权?
公民财产权利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
人身权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包括生命权、健康权、人身自由权、人格权和名誉权、婚姻自由权等。
41、什么是敲诈勒索?
敲诈勒索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者实施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索公私财物的行为。
42、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制度有哪些?
单位制定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包括下列内容:(1)门卫、值班、巡查制度;(2)工作、生产、经营、教学、科研等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3)现金、票据、印鉴、有价证券等重要物品使用、保管、储存、运输的安全管理制度;(4)单位内部的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5)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制度;(6)单位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告制度;(7)治安保卫工作检查、考核及奖励制度;(8)存放有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传染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和传染性菌种、毒种以及武器弹药的单位,还应当有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9)其他有关的治安管理制度。
43、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职责有哪些?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机构、治安保卫人员的职责有:(1)开展治安防范宣传教育,并落实本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2)根据需要,检查进入本单位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物品和车辆;(3)在单位范围内进行治安防范巡逻和检查,建立巡逻、检查和治安隐患整改记录;(4)维护单位内部的治安秩序,制止发生在本单位的违法行为,对难以制止的违法行为以及发生的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报警,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处置工作;(5)督促落实单位内部治安防范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44、什么是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包括哪些范围?
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是指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报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关系全国或者地区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单位。主要包括:(1)广播电台、电视台、通讯社等重要新闻单位;(2)机场、港口、大型车站等重要交通枢纽;(3)国防科技工业重要产品的研制、生产单位;(4)电信、邮政、金融单位;(5)大型能源动力设施、水利设施和城市水、电、燃气、热力供应设施;(6)大型物质储备单位和大型商贸中心;(7)教育、科研、医疗单位和大型文化、体育场所;(8)博物馆、档案馆和重点文物保护单位;(9)研制、生产、销售、储存危险物品或实验、保藏传染性菌种、毒种单位;(10)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单位;(11)其他需要列为治安保卫重点的单位。
45、什么是约束?约束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约束是指醉酒人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时而由公安机关对其采取的保护性限制其自由的临时措施。约束的前提是:必须由公安机关实施;醉酒的人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被约束对象处于醉酒状态。
46、什么刑事拘留?
是指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依法采取的临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47、什么是逮捕?
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依法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起来,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逮捕必须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的刑罚;(3)有逮捕必要。也就是说,不逮捕或者采取其他较缓和的强制措施,如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等方法,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因而有逮捕必要。
48、什么是拘传?
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
49、什么是管制?
管制是由人民法院判决,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一定自由,交由公安机关管束和监督的一种刑罚方法。管制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之一,是主刑中最轻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