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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学校安保维稳长效工作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1/20  来源: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教育厅  点击数:2875 次

关于建立学校安保维稳长效工作机制的通知

冀教安〔201420

各设区市教育局、公安局,冀中公安局,定州市、辛集市教育局、公安局,各高等学校,省教育厅直属中专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建立健全学校安保维稳长效工作机制,特别是规范各个重要日期、重要时段和严峻形势需要(以下简称重要时期)情况下的学校安保防范措施,现就加强教育部门、公安机关、学校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建立长效机制,共同做好学校安保维稳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校内部安全防范

(一)三防建设。各级教育部门和公安机关,要积极指导、支持学校按照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公安厅《关于在全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聘用专职保安人员及装备技防设施工作的意见》(冀教政体〔201050号)规定的《中小学幼儿园安装技防设施标准》和国家《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GBT29315—2012),制定落实人防、物防、技防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积极推进技术防范达标工作。

全省学校和幼儿园应聘用专职保安或18—50岁男性门卫;学校门卫室配备橡胶保安棍、防割手套、防刺背心、保安哨笛、强光电筒、防护钢叉等物防设施;寄宿制学校和有条件的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安装视频监控或周界红外报警及与公安机关联网的一键报警装置。

(二)严格门卫管理。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门卫的日常管理,以及重要时期高等学校的门卫管理要做到:1.坚决把好门卫防范关口,严格门口管控,配备足够人员,专人值守,严格落实外来人员和车辆审查登记制度。2.做好校园治安巡视、巡逻。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全管理人员、保安、门卫,高校安保人员要定时对校内重点部位(学生宿舍、食堂、办公楼、实验室、配电房、校门口等)进行巡视、巡逻,及时发现处置安全隐患。3.寄宿制中小学校要加强晚间校园巡查力度,每小时至少一次,严密防范不法分子入校侵害师生。

(三)建立校园警卫室。将学校和幼儿园门卫室统一改为校园警卫室,省教育厅制定统一的《警卫室工作制度》。平时社区民警负责指导,学校保安值守执勤;重要时期社区民警进行重点指导、巡视,警校联动做好学校安全保卫。校园警卫室统一使用醒目、威严的标牌、灯箱等标志,形成整齐、规范、庄严的学校安保防范场所。

(四)及时整改安全隐患。各级各类学校要坚持日巡查、周检查、月排查、季度总结常态化隐患排查机制,强化隐患排查整改。在重要时期特别要加强对图书馆、实验室、学生宿舍、教学楼、食堂、礼堂等重点部位以及消防、食品、交通等重点隐患的排查,及时整改隐患,严防发生安全事故。

(五)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各级各类学校要采取有效手段,及时发现、化解矛盾纠纷,妥善处置涉及师生利益诉求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在重要时期,存在矛盾纠纷和群体性利益诉求的学校,要制定专门工作方案,做好化解工作。对涉及各种纠纷诉求的重点人员,要有专人负责教育疏导和化解。

二、公安机关加强学校安全防范指导和支持

公安机关要认真落实国家《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十部长令)、国家公安部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和《河北省学校安全管理规定》(省政府令),以及《公安机关维护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按照《河北省学校安全管理规定》公安机关应当指导学校做好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学校周边治安巡逻。公安机关应当与学校建立治安管理联系制度,协助学校处理有关治安事件。在治安情况复杂区域的学校,依托门卫室设置学校警务室或者治安岗亭的规定,加强对学校安全防范的指导和治安防控。

(一)健全完善警校对接联动制度。根据学校技术设施情况和实际需要,公安部门要按照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公通字〔201038号)要求,把校园视频监控系统和报警设施接入公安监控平台,把学校、幼儿园作为重点目标,进行监控。属地公安派出所要充分发挥图像监控系统的视频巡逻功能,密切与巡警和校园安保人员的实时联动联勤,确保一旦发生涉校涉园案件事故,警校双方能够快速反应,整体联动,高效开展案事件处置、伤员救治、秩序维护和现场控制等工作。在重要时期,公安机关要将辖区学校作为工作重点,加强安全防范指导、检查和巡视。

(二)实施一校一警。高等学校在重要时期,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和工作实际需要,实施一校一警,强化安全防范。高校所在地公安机关要协调警力,在重要时期与学校保卫部门一起开展相关工作,指导、帮助高校加强校园安全防范、维护稳定、处置事件。

(三)加强学校周边治安管理和防控工作。公安机关要把学校、幼儿园周边地区的治安防控工作作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重要一环,统筹安排警力,加强巡逻防控和治安盘查,震慑犯罪,增强师生安全感。特别是在重要时期,要加大巡逻防控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涉校涉生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学校周边治安秩序。

三、建立安全稳定形势会商研判制度

(一)教育、公安部门加强沟通和会商。教育与公安国保、治安、反恐、网监部门要密切协作,进一步加强信息资源沟通共享,平常时期及时沟通联系,重要时期召开会商座谈会,研判学校安保维稳形势,制定工作措施,保障学校稳定。

(二)学校建立重要时期维稳分析研判工作制度。学校要保持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密切关注社会动态,根据工作实际以及各重要时期需要,定期分析校园舆情,了解师生诉求,梳理各种不稳定因素,有针对性地进行研判,提出对策,及时化解处置。

(三)加强校园舆情信息管控。学校要加强校园网络管控和舆情信息收集,及时发现负面、煽动性各种不稳定信息,发现网上有害信息和非法活动立即报告有关部门迅速处置。

四、健全应急处突工作机制

(一)建立工作机制。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健全完善紧急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和《突发安全稳定事件应急预案》,在重要时期,要启动工作机制,按照《预案》规定做好准备。各级教育部门、公安机关和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省综治办、省维稳办、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制定的《河北省学生伤亡事件应急处置办法》(冀教规〔20132),密切联系、加强协作,及时处置学校发生的安稳事件。

(二)及时处置涉校涉生事件。学校发生学生伤亡事故,涉校涉生治安、刑事案件,要按规定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和当地政府,同时按照常规应急处置方案,做好思想准备,及时、有效、妥善处置。公安机关积极响应学校报警,及时出动警力处置事件。重要时期发生的涉校涉生案件,公安机关要组织专案组,迅速处置。

(三)做好应急准备。各级各类学校与辖区公安机关保持信息畅通,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在第一时问与公安部门取得联系。学校要加强应急、防暴物资准备工作,为门卫、保安人员配备必要的通讯、保卫器材,确保遇有紧急情况,能及时报告、处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广大教职工和学生应对突发安全和治安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公安厅

                                                    2014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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