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省教育厅了解到,为加强校园安全防范,省教育厅和省公安厅出台了《关于在全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聘用专职保安人员及装备技防设施工作的通知》,对学校聘用专职保安人员的条件,以及安装技防设施的标准作了具体要求。
省教育厅指出,专职保安人员是校园安全防范的重要力量,是实现安全防范的基本保障。各地、各学校要根据各自条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聘任专职保安人员。原则上教育部门组织学校和幼儿园从保安公司聘用专职保安。学校和幼儿园现有的专职保安符合条件的,经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培训后可继续使用,对年老体弱不宜担任保安的应予以辞退。
根据通知要求,3000人以上的中小学校、1000人以上的幼儿园配备3名以上的专职保安人员;3000人以下、1000人以上的中小学校、1000人以下、300人以上的幼儿园配备2-3名专职保安人员;1000人以下的中小学校、300人以下幼儿园至少配备2名专职保安人员;有100人以上寄宿生的中小学校配备2名专职保安人员;农村小学教学点、学生人数在100人以下的村完小配备保安人员数量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专职保安的年龄应在18-50周岁,男性,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综合素质好、责任心强、身体强健,没有犯罪记录或受过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行政拘留的人员。专职保安应配备橡胶保安棍、防割手套、防刺背心、反光背心、保安哨笛、自卫喷雾剂等装备。
专职保安的工作主要是维护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时段校门口的治安秩序。按照学校(园)的规定和要求,检验出入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车辆和物品。
在校园内进行巡逻、守护、安全检查、报警监控。及时制止发生在校园内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制止无效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立即报警,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
除了要求学校配备专职保安,通知还对学校的安全设施作出了要求,通知指出,中小学校、幼儿园原则上都要安装视频监控、报警等技防设施,并与公安机关联网。视频监控要覆盖学校门口、学生宿舍门口、教学楼门口、围墙边界及其它需要监控的重点部位。
安装技防设施及与公安机关联网的费用,可以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也可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专项经费解决。省教育厅还将与省财政厅协调,对财政困难地区酌情予以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