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按照公安部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经河北省研究决定,治安管理局制定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保安员资格考试,进一步规范我省保安服务管理,纯洁保安队伍,提升保安员整体素质,提高保安服务质量,积极促进我省保安服务业健康发展。2015年8月底前,组织完成全省现有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员资格考试发证工作;2015年12月底前,组织完成全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物业服务企业等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保安员资格考试发证工作。自2016年开始,各地保安员资格考试要纳入日常工作,每年各地组织保安员资格考试不得少于2次,要严格按照本方案有关要求组织考试。
二、报考范围
保安服务业实行从业准入制度。按照《条例》第二条规定,参加保安员资格考试的人员包括:
(一)保安服务公司为客户单位提供门卫、巡逻、守护、押运、随身护卫、安全检查以及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等服务的人员。同时,按照《公安部关于保安技防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附件1),开展报警运营服务的企业中从事人工值守和现场处置工作的人员也要参加保安员资格考试,实现持证上岗;
(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从事本单位门卫、巡逻、守护等安全防范工作的人员;
(三)物业服务企业招用的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门卫、巡逻、秩序维护等服务的人员;
(四)其他准备从事保安服务的人员。
三、职责分工
我省保安员资格考试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各司其职,明确责任,逐级落实”的工作制度。
(一)省公安厅负责对全省保安员资格考试进行监督指导,办理保安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和分成的报批,管理考试题库,监制《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安员证》(以下简称《保安员证》),协调处理各地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各设区市公安机关、冀中公安局、定州、辛集市公安局(以下简称设区市公安机关)负责到同级财政、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领取票据等相关收费手续,制定工作方案,及时发布保安员考试有关通知及资讯,确定报名点、考试点(包括机考、笔试、体能测试),编排考场,分类组织理论考试和体能测试,核发《准考证》和《保安员证》等。
(三)各县(市、区)公安机关负责本地保安员资格考试的报名、政审、指纹、影像及个人基础信息采集,并将基本信息全部录入河北省保安服务监管信息系统,发放《保安员证》。
四、工作流程
(一)设置报名点
各设区市公安机关要结合本地保安员数量及分布等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在县(市、区)级公安机关保安监管部门或基层派出所设立保安员考试报名点,各报名点需具备活体指纹采集设备和数码相机。
(二)设置理论考试点和体能测试点
各设区市公安机关要本着便民、高效的原则,确定理论考试点和体能测试点,编排设置考场,安排考务和技术人员等进行组织实施。理论考试点设立要相对集中,体能测试点要具备满足参加体能测试报考人数和体能测试项目的场地。
(三)报名
凡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学历,无违法犯罪记录的,由本人或保安服务从业单位组织应参考人员到所在地报名点报名,同时按照规定交纳考试费用,并提交下列材料:
1、二代身份证原件;
2、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原件;
3、户口所在地或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原件;
4、初中以上学历证明原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保安员资格考试:
1、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的;
2、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
3、被吊销保安员证未满3年的;
4、曾两次被吊销保安员证的。
(四)采集指纹信息和数码照片
各考试报名点在受理保安员资格考试报名时,应采集考试申请人的十指指纹信息和数码照片。采集指纹信息原则上使用活体指纹采集设备,采集的指纹信息应当符合《十指指纹信息卡式样》(GA/T790-2008)等相关行业标准,十指指纹卡号统一采用“BA”+“身份证号”的形式编制。发现采集指纹信息质量不合格的,要按照要求重新采集。采集数码照片可通过二代身份证阅读器读取考试申请人的数码相片,也可以通过二代证办证系统,按照二代身份证的人像采集标准,当场采集数码照片。
(五)资格审核
各报名点对考试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应当在认真审验原件的基础上,一并扫描录入河北省保安服务监管信息系统,各报名点不再保存纸质材料。
县(市、区)级公安机关(报名点)为审核单位,应当安排专人依法严格对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通过河北省保安服务监管信息系统与相关系统对申请人员信息进行自动比对审核,经审核符合要求的进行确认,流转至设区市公安机关。
设区市公安机关为复核单位,对经过县(市、区)级公安机关(报名点)审核符合要求的申请人信息进行复核,确认后流转至互联网河北省社会信息采集平台。由设区市公安机关或县(市、区)级公安机关(报名点)通知考试申请人或保安从业单位在考试前10天登陆河北省社会信息采集平台(www.hbscpt.com)自行打印《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六)组织实施考试
一是理论考试。理论考试内容要严格按照公安部下发的《国家保安员资格考试大纲》中相关内容的要求,采用统一的国家保安员资格考试题库,由设区市公安机关组织相关考务人员实施考试并全程监督。考试试题不得少于100题,时间为90分钟,成绩60分以上者为合格。理论考试方式采用机考和笔答相结合方式进行,申请人不满50周岁的全部采用机考,51周岁以上的可选择机考或笔答。对采用机考作答的,免费使用河北省保安从业人员考试系统。对选用纸笔作答的,各地要安排足够人员严格管理试卷分发、运送、存放、监考、阅卷、评分等工作。
二是体能测试。理论考试合格的参加体能测试(评分标准见附件2)。体能测试共有三项:男性,
理论考试不合格的可免费申请补考一次,补考具体时间由设区市公安机关结合各地实际统筹组织安排。体能测试不合格的,申请人可当场申请补考一次。对经过补考仍不合格的重新参加考试,并按照要求交纳考试费用。
(七)核发《保安员证》
保安员资格考试理论考试和体能测试成绩合格者,由各设区市公安机关将成绩录入我省保安服务监管信息系统,经核对无误后进行确认流转至省级公安机关。经省厅确认授权后,各设区市公安机关方可通过我省保安服务监管信息系统打印带有“河北省公安厅保安员资格专用章”电子印章和保安员个人信息的《保安员证》,由考试申请人或保安从业单位从县(市、区)级公安机关(报名点)申领。
五、注意事项
(一)关于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正式印发了《关于保安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价行费〔2014〕59号), 各地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请各地及时到当地物价、财政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领取票据等相关收费手续,省直管县定州、辛集市公安局到本地物价、财政部门办理相关收费手续。冀中公安局到省级物价、财政部门办理相关收费手续。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保安员资格考试费,做到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同时,由报考申请人在报名时缴纳考试费用。
(二)关于资格考试学习培训。省厅已经开发了河北省保安从业人员考试系统,并于
(三)关于《保安员证》制式规定。我省《保安员证》由各设区市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部规定和标准统一印制,省公安厅监制。为使全省统一,各地制作《保安员证》式样后,报经省厅审核确认后再进行印制。保安员证编号由河北省保安服务监管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第一个字为河北省简称“冀”,后12位数字中,前两位为发证市级公安机关编号(编号依次为石家庄01,唐山02,秦皇岛03,邯郸04,邢台05,保定06,张家口07,承德08,沧州09,廊坊10,衡水11,冀中00,定州12,辛集13),中间四位为发证年份,最后六位为发证顺序号,从000001开始。“地址”应填写常驻户口所在地住址。“保安从业记录”中的“工作单位”应填写保安员签订劳动合同的保安从业单位名称,“印章”盖相应保安从业单位印章。《保安员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是保安员从业资格的有效证件,不得涂改、转让和出借,保安员在执行保安勤务时应随身携带本人的《保安员证》。如有遗失或损毁,应立即上报发证机关申请补发,工本费由申请人自负。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保安员资格考试发证工作是加强保安队伍规范化管理、提高保安队伍整体素质、促进保安服务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务必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有效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解任务,落实责任,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
(二)加强协调配合,及时反馈信息。此次保安员考试发证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公安机关和保安从业单位要认真进行筹划,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市、县两级公安机关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考试顺利进行。同时,要加强信息反馈,及时交流经验做法,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省现有保安员资格考试发证工作。工作期间,各地好的经验做法要及时上报。
(三)严格监督检查,确保公正公平。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制定报名、考试、发证具体规定和工作纪律。要做好考卷的保密工作,严格监考工作,对设区市公安机关组织的考试,省厅视情派员现场监督,对发现的突出问题,经核查属实,可取消考试结果,通报处理,另行组织考试。对因组织不严密,造成不良舆论影响的要倒查追责。任何地方都不得委托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培训单位从事报名审查、考试组织和发证等工作。省厅将随时对保安员考试发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切实维护保安员考试发证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